對不起我的腦袋已經是政治魔人狀態了,所以使用的語彙也不免...... 而且直接與第一次說司法不公的狀態做聯結,歸納出: 「所以我們的司法都是在為有權勢的人服務。」 「原來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是假的,憲法保障居住與遷徙的自由是要把弱勢者趕走。」 這種結論也有失公允。 也擔心自己選擇性的關注只是把這件事當作佐證而非真心關注。 然而爭論集會遊行法的語彙居然可以與此這麼相似,我也訝異。 PO來讓大家關切一下,只是先別用我目前的腦袋來寫任何評論比較好。 台北地院 爭議判決 愛滋之家禁入社區   法官認為,依北市衛生局的公函指出,全台北市愛滋帶原者共一千三百多人,關愛之家協會收容廿三人,比率不低。   再興社區住戶密集,傳染病患和住戶間接觸機會容易增加。且大量傳染病患集中的治療廢棄物處理,對社區居民衛生健康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,以規約限制並不違反公序良俗,因此判決關愛之家協會搬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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